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銘智能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銘智能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玉龍南路179-1號常州科技街A座G095號
法定代表人:劉海振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對“常州市天寧區232省道電子不停車動態稱重檢測系統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常天財罰決〔2023〕2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采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16275.00元(壹萬陸仟貳佰柒拾伍元)。
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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