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前方市政園林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前方市政園林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水木年華花園3幢3-5號
法定代表人:樊孝龍
二、基本情況
江蘇前方市政園林有限公司在“2024年潞城街道市政道路、雨水設施小修保養服務項目(兩年期)標段二”采購過程中,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的方式謀取中標資格。本機關查明事實后,發現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罰款4532元(肆仟伍佰叁拾貳元整),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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