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合肥科尼達科學儀器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合肥科尼達科學儀器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站前路城市驛站金方城2幢604室
法定代表人:趙家英
二、基本情況
合肥科尼達科學儀器有限責任公司在“江蘇省華羅庚中學實驗室(生物)及專用教室設備項目”采購過程中,與其他公司串通合作,通過操縱競標價格、評審材料等“圍標”手段,謀取中標資格。本機關查明事實后,發現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字〔2023〕3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罰款36000元(叁萬陸仟元整)。同時,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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