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南京精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南京精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浦口大道8號07幢萬匯中心6層2-606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山
二、基本情況
南京精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常州市金壇區中醫醫院16排CT、64排CT維保、西門子1.5T核磁共振維保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字〔2025〕3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江蘇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肆萬玖仟伍佰元整(¥49500.00)罰款。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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