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行政處罰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進區招商花園城1-4幢藍圖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蔣春衛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所抽檢項目“江蘇省華羅庚中學濱湖校區專用教室設備采購項目” 的評審專家人員數量不合法,該事項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5月11日,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常財采罰字〔2022〕1號)。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七)項,本機關決定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常州市財政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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