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常州希望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常州希望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鐘樓區廣化街 275 號-2
法定代表人:莊中一
二、基本情況
常州希望辦公設備有限公司在“常州市金壇第一人民醫院圖像及文檔打印輸出外包項目”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字〔2024〕1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處以人民幣罰款3000.00元(叁仟元整);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3723.86元(壹拾貳萬叁仟柒佰貳拾叁元捌角陸分)。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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