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奧創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奧創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鐘樓區洪莊路1-2號(4樓410室)
法定代表人:朱偉
二、基本情況
江蘇奧創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常州市金壇區長蕩湖保護展示館電梯采購及安裝項目”中標后,向采購單位遞交書面棄標函,放棄中標資格。本機關查明事實后,發現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字〔2023〕1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罰款2250.00元(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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