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南京聚強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南京聚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德祥
住所(地址):南京市溧水區白馬鎮白朱公路88號1幢
二、基本情況
南京聚強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壇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度零星維修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情形,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字〔2025〕1號)。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肆仟肆佰元整(¥4400.00)罰款, 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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