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行政處罰公告〔2021〕1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綠都萬和城三區23幢101/201號
法定代表人:馬勇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報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在天寧區公共安全救助責任保險項目投標過程中,與另外兩家投標公司機器碼比對完全一致,有串標行為。經調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與另外兩家投標公司機器碼比對完全一致,有串標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的情形。2021年7月13日,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天財罰決字(2021)1號 )。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第(三)項“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一、處以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罰款。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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