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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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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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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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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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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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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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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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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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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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實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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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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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須針對本項目的審計內容闡述具體實施方案。
方案描述詳細、全面,滿足采購需求的,計10分;
方案全面,不夠詳細,計7分;
方案描述不詳細,考慮不全面的,計4分;
未提供本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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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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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重點難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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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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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須提供本項目審計中的重點和難點分析,并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重難點分析合理,有可行且有效的解決方案的,計10分;
重難點分析一般,解決方案基本可行、有效的,計7分;
重難點分析較差,解決方案一般,可行性不高的,計4分;
不提供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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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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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服務進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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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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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須提供完整的服務進度計劃,包括工作大綱、 工作計劃、工作時效及關鍵節點進度安排。針對上述要求提供的方案說明描述詳細、全面,邏輯清晰,滿足采購人要求。
計劃描述詳細、全面,滿足采購需求的,計10分;
計劃全面,不夠詳細,計7分;
計劃描述不詳細,考慮不全面的,計4分;
不提供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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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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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內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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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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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控措施,質量控制舉措是否嚴密、有效。該項需提供投標供應商內控體系情況說明或相關制度。
措施得當、合理、可行的,計10分;
措施較為得當、可行性稍差的,計7分;
措施可行性不高,不夠詳細的,計4分;
不提供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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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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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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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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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須出具對成果的質量保證措施,要求對審計工作及審計報告建立健全的質量控制體系。
措施得當、合理、可行,滿足采購人質量要求的,計10分;
措施較為得當,基本滿足采購人質量要求的,計7分;
措施可行性不高,不夠詳細的,計4分;
不提供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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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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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保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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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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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須提供對審計工作及審計報告的進度保證措施。要求能夠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任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進度控制措施。
措施得當、合理、可行的,計10分;
措施較為得當、可行性稍差的,計7分;
措施可行性不高,不夠詳細的,計4分;
不提供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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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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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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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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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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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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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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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負責人具備注冊會計師證書得5分,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得3分;項目負責人執業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得3分,5-10年的得2分,5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項滿分11分;
2、項目團隊成員中(不含項目負責人)每提供1名注冊會計師得2分,滿分8分,團隊成員中每提供1名中級職稱得2分,滿分6分。本項滿分為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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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須提供相關證書、職稱和人社部門出具的由供應商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社保繳納時間為磋商截止時間前1個月社保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及聘用合同),否則不得分。
(2)執業年限以注冊會計師證書發證日期至開標之日實足時間為準。
(3)須在附件11:參加本項目人員一覽表中填寫,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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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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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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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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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承擔過類似征收審計項目的(房屋補償安置跟蹤審計包含:國有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及企業搬遷跟蹤評審),每提供1個得1分,本項最高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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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須提供相關合同原件掃描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否則不得分。
(2)以上業績須在附件12:相關業績案例一覽表中填寫,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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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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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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