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JSZC-320481-HTJS-G2024-0050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4年溧陽市教育局學校食堂食材框架協議采購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須知第六節確定入圍及成交供應商中“18.1.1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為質量優先法。質量優先法是指對滿足采購需求的產品,按照綜合評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據征集文件規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確定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18.1.2入圍供應商的淘汰比例:綜合配送類入圍不超過30家,糧食類入圍不超過10家,水果類入圍不超過6家,其余每個類別入圍5家配送供應商。淘汰比例不低于20%(計算結果精確到整數,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提交投標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少于2家時,采購活動終止)。18.2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18.2.1根據上級有關中小學食堂食材采購要求和溧陽市中小學食堂食材改革方案精神,協議供應商須定期參與競價,相關規則如下:綜合配送類可再細分為鮮肉類、除鮮肉外葷菜類和素菜類三個分包,其余分包按照框架協議分包執行。一、單個分包雙周采購金額<50萬元的,采購單位可依據《食材供應商服務評價》得分情況擇優直接從框架協議供應商內選定本次采購成交供應商采購。直接選購讓利率不得低于10%。二、單個分包雙周采購金額≥50萬元的,采購單位自行實行二次競價:(1)競價周期:正常情況下,食材采購默認雙周作為一個價格周期;每個價格周期提前3天競價一次。(2)報價期限:食材采購默認供應商報價期限為價格周期前3日0:00-前2日23:59:59,采購單位向協議供應商發送競價通知。(3)競價規則:對參與二次競價的供應商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每個分包確定的一家中標供應商;三、學校每兩周在常州陽光平臺上進行食材需求發布,供應商根據協議類別進行報價,系統根據總價最低原則自動為每個學校競價、確定相應供應商為中標單位,學校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雙周協議,并按雙周需求供貨。由各學校膳食委員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共同研究,任選一種方式確定第二階段各校成交供應商。”更正為“18.2.1根據《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與校外供餐管理通知》蘇教發函[2024]82號文件要求:實際供貨時,學校在陽光食堂平臺發布供貨需求,由供應商在線報價,平臺根據綜合評分法確定實際供貨商與價格。(具體操作以文件與上級要求為準)”
2、招標文件第五章 框架協議及合同文本 四、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中“根據上級有關中小學食堂食材采購要求和溧陽市中小學食堂食材改革方案精神,協議供應商須定期參與競價,相關規則如下:綜合配送類可再細分為鮮肉類、除鮮肉外葷菜類和素菜類三個分包,其余分包按照框架協議分包執行。一、單個分包雙周采購金額<50萬元的,采購單位可依據《食材供應商服務評價》得分情況擇優直接從框架協議供應商內選定本次采購成交供應商采購。直接選購讓利率不得低于10%。二、單個分包雙周采購金額≥50萬元的,采購單位自行實行二次競價:(1)競價周期:正常情況下,食材采購默認雙周作為一個價格周期;每個價格周期提前3天競價一次。(2)報價期限:食材采購默認供應商報價期限為價格周期前3日0:00-前2日23:59:59,采購單位向協議供應商發送競價通知。(3)競價規則:對參與二次競價的供應商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每個分包確定的一家中標供應商;三、學校每兩周在常州陽光平臺上進行食材需求發布,供應商根據協議類別進行報價,系統根據總價最低原則自動為每個學校競價、確定相應供應商為中標單位,學校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雙周協議,并按雙周需求供貨。由各學校膳食委員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共同研究,任選一種方式確定第二階段各校成交供應商。”更正為“根據《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與校外供餐管理通知》蘇教發函[2024]82號文件要求:實際供貨時,學校在陽光食堂平臺發布供貨需求,由供應商在線報價,平臺根據綜合評分法確定實際供貨商與價格。(具體操作以文件與上級要求為準)”
3、請各供應商以本更正公告附件所附采購文件為準。
更正日期:
三、其他補充事宜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采購包1、采購包2、采購包3、采購包4、采購包5、采購包6、采購包7
單位名稱:溧陽市教育局(本級)
單位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溧城街道育才南路8號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19-87206016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單位名稱:江蘇恒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溧陽市南大街133號3樓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0519-87776768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519-87776768
五、附件(適用于更正中標、成交供應商)
1.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應公告其《中小企業聲明函》
2.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應公告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3.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注冊地在國家級貧困縣域內物業公司的,應公告注冊所在縣扶貧部門出具的聘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具體數量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