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程序、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的“二、評標標準”中:
(1)原為:2.4項:投標人或所投產品生產廠商完成市級及以上單燈信息化示范項目或單燈監控示范項目,每提供一項得2分;本項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和驗收報告及示范項目證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現更正為:本項刪除。
(2)原為:2.8 業績(12分)
現更正為:2.8 業績(18分)。增加:2.投標人或所投產品生產廠商提供近三年(自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單燈信息化項目或單燈監控項目的業績的,每提供一項得2分;本項最多得6分。說明:提供合同和驗收報告原件或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復印件。
2.招標文件第一章采購需求的“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3.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3.3.1”中:
國家級權威機構是指:經過國家質檢中心資質認定的機構(查詢網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3. 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二、單燈控制器技術要求“2.2單燈控制器尺寸應滿足下列要求(不含天線)”中:
原為:外形尺寸:長度≤140mm,寬度≤62mm,厚度≤37mm(1路);長度≤165mm,寬度≤68mm,厚度≤42mm(2路);長度≤187mm,寬度≤68mm,厚度≤42mm(3路);應能在現有燈桿內或箱內安裝,需滿足采購方安裝要求。
現更正為:外形尺寸:長度≤140mm,寬度≤65mm,厚度≤40mm(1路);長度≤165mm,寬度≤70mm,厚度≤45mm(2路);長度≤190mm,寬度≤70mm,厚度≤45mm(3路);應能在現有燈桿內或箱內安裝,需滿足采購方安裝要求。
4.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延期至:2024年10月8日9:00(北京時間)。
未更正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