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三年一簽。”更正為“叁年,合同一年一簽。一年合同期滿后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可續簽下一年合同,服務期限總累計不得超過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合同不再續簽。”
2、原“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項目治理期結束驗收合格,成交單位于次月出具自檢報告及有資質的第三方水質檢測合格報告并按要求開具發票,采購人收到發票及相關材料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0%;”現更正為“每年合同金額按照中標價的三分之一計取,本服務項目預付款為簽約合同價的30%,合同簽訂后招標方根據考核情況,每半年支付至相應合同價款的50%并根據考核情況扣除罰款,合同到期后根據考核情況一次性付清全款。”
3、新增《河道生態治理考核表》,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