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JSZC-320402-CYXM-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青龍街道東青片區 “雪亮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3-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內容:
1.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中小企業政策更正為:■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2.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更正為: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價格給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給予價格扣除。
3.競爭性磋商文件中3.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價格調整更正為:只有符合第二章《供應商須知》4.2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否則,評審時價格不予扣除。
3.3.1對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3.3.2價格扣除比例對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同等對待,不作區分。
3.3.3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給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3.3.4監獄企業提供了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矯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的,視同小微企業。
3.3.5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附件)的,視同小微企業。
3.3.6若供應商同時屬于小型或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中的兩種及以上,將不重復享受小微企業價格扣減的優惠政策。
3.3.7其他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實施的優先采購: / 。
4.請各供應商下載最新的采購文件進行投標文件的制作。
5.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詳見附件。
更正日期:2024-03-21
三、其他補充事宜
附件:
1.企業聲明函
中小企業聲明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的規定,本公司參加 (單位名稱) 的 (項目名稱)采購活動,工程的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名稱)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企業的具體情況如下:
(標的名稱) ,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承建企業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 人,營業收入為 萬元,資產總額為 萬元1,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本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
日 期:
1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
注:1.供應商如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如不提供此聲明函的,價格將不做相應扣除。
2.以下情形不影響聲明有效性,也不作為虛假資料情形認定:(1)劃型標準中個別行業不涉及的指標未填寫或填寫錯誤的;(2)聲明函中所列行業與采購文件所明確的行業不一致但不改變劃型結果的;(3)供應商是非企業性質的或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屬于明顯不實的聲明函,評委將不予認定其有效,也不作為虛假資料情形認定。
3.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參考《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可選)
本單位鄭重聲明,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本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且本單位參加 單位的 項目采購活動由本單位承擔工程。
本單位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單位名稱:常州市天寧區青龍街道辦事處
單位地址:常州市河海東路9號
聯系人:徐清
聯系電話:0519-8550089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單位名稱:江蘇暢譽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弘智路7號
聯系人:林唯
聯系電話:18661128589
3.項目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