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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內容:
1.(四)保險方案中(2)免賠
醫療責任保險、附加外請醫務人員醫療責任保險:本醫療責任保險無免賠額或免賠率。
附加場所責任險:本附加保險無免賠額或免賠率。
更正為:
醫療責任保險、附加外請醫務人員醫療責任保險:免賠額1000元或免賠率5%,以高者為準。
2.(四)保險方案中(5)后續費用
經醫患雙方協商確實不能確定后續費用金額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后續治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保險人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調解協議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書、裁、判文書)進行賠付后,本賠案不作結(銷)案處理,待醫患雙方另行確定后續費用金額后,依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調解協議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書、裁、判文書)再作賠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每人賠償限額。
更正為:
經醫患雙方協商確實不能確定后續理賠費用金額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后續治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保險人根據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書、裁、判文書)進行賠付后,本賠案不作結(銷)案處理,待醫患雙方另行確定后續理賠費用金額后,依據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書、裁、判文書)再作賠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每人賠償限額。
3.(七)賠償方式
1)醫療責任保險賠款保險人遵照《保險法》第65、66條之規定原則上直接賠付給患者或其代理人,或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向被保險人賠償。
2)財產綜合保險賠款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
3)醫技人員意外健康保險賠款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
4)賠款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
更正為:
1)醫療責任保險賠款保險人遵照《保險法》第65、66條之規定原則上直接賠付給患者或其代理人,或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向被保險人賠償。
2)財產綜合保險賠款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
3)賠款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
4.(八)保險其他相關要求中未能及時續保的相關要求:若本次招標各項工作完成,確定中標供應商,最終雙方簽訂采購合同的時間超出上年度保險終保日期,造成保單未能及時續保,中標供應商應延續醫療責任保險追訴期,不得對醫技人員意外健康保險續保人員設置重大疾病、輕度疾病保障等待期,對脫保期間(即上年度保單到期至下年度保單起保)發生的保險事故按照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各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對本要求進行承諾,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若未承諾或未提供則視為無效投標。
更正為:
若本次招標各項工作完成,確定中標供應商,最終雙方簽訂采購合同的時間超出上年度保險終保日期,造成保單未能及時續保,中標供應商應延續醫療責任保險追訴期,對脫保期間(即上年度保單到期至下年度保單起保)發生的保險事故按照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各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對本要求進行承諾,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若未承諾或未提供則視為無效投標。
5.(十)出險處理:
1)承諾一旦接到被保險人出險報案后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查勘定損;在定損依據雙方都明確條件下出具定損清單并交由被保險人簽字認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收全理賠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訖留置單并予7個工作日內結案并在賠償限額內足額支付賠款。
2)除非有合理和足夠的證據證明,保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絕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并須承擔違約責任。
3)被保險人應盡可能為保險人、公估人調查和取證工作保留事故現場;對無法留待保險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現場,被保險人應盡可能留下照片、錄像、文字記錄供保險人審核之用。
更正為:
1.在定損依據雙方都明確條件下出具定損清單并交由被保險人簽字認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收全理賠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訖留置單并予7個工作日內結案并在賠償限額內足額支付賠款。
2.除非有合理和足夠的證據證明,保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絕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
3.被保險人應盡可能為保險人、公估人調查和取證工作保留事故現場;對無法留待保險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現場,被保險人應盡可能留下照片、錄像、文字記錄供保險人審核之用。
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2024 年 7 月 11 日 14點 30 分(北京時間)。
地點:“蘇采云”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網上開標大廳。
更正為:
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2024 年 7 月 16 日 09點 30 分(北京時間)。
地點:“蘇采云”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網上開標大廳。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