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兒童醫院2024-2027年度應急維修和零星維修項目
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安裝維修;所有常規消防維修、裝飾、施工和緊急修繕、日常維修;其他零星勞務等。
施工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簽,一年合同期滿并經采購人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后可續簽下一年合同,最多續簽兩次。
(1)采購人安排的維修計劃成交供應商均需在要求時間內完成。
(2)采購人發出的指令單成交供應商必須按要求及時全面的執行,否則按500元/次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在接到采購人通知后半小時內響應,4小時內上門進行維修。由于成交供應商原因引起延誤,每延誤24小時罰500元/天。
(3)若有施工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采購人應書面通知成交供應商并約定時間進行整改。成交供應商未按約定時間及時維修,采購人有權扣除維修費1000元-2000元/次作為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支付的違約金。如果成交供應商在服務過程中連續三次未按采購人要求整改,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免除成交供應商應支付的違約金。
(4)采購人下達的搶修任務,成交供應商均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安排實施。
(5)采購人安排的突擊整治等工作,成交供應商均應在要求時限內完成。
(6)采購人有權根據上級要求適時調整維修期限,成交供應商必須無條件服從。
(7)成交供應商不按采購人關于工程質量、工程維修進度等要求施工維修的,在經過采購人一次書面警告后,仍不能按采購人要求進行維修施工時,采購人有權終止成交供應商的維修施工權,并有權安排其他施工維修單位接手成交供應商的施工維修工程,成交供應商按中止施工前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項目經理:丁忠禮
執業證書信息:蘇2321314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