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警支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項目
服務范圍: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管轄范圍內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包括02110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鑒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跡鑒定、021104車輛速度鑒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跡物證綜合鑒定以及與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聯的司法鑒定服務。
服務要求:供應商須提供應急措施方案,需保證7*24小時無節假日服務,無條件滿足應急檢驗鑒定工作的要求,即對于敏感、特殊、重大、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的快速檢驗鑒定,承諾1小時響應,2小時到達指定地點,配合交警部門現場勘驗或到達檢驗地點實施檢驗,并在約定時限內完成鑒定報告。
服務時間:一年,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采購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服務標準:供應商須承諾檢材的提取、運輸、保存和檢驗鑒定過程遵守和采用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如在服務過程中違反承諾,則采購人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