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新北區魏村街道污染溯源排查項目
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包括根據《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北區新一輪水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的通知》(常開委辦[2024]16號),為扎實開展新一輪太湖綜合治理,高質量完成新北區“十四五”太湖治理目標任務,進一步鞏固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治理成效,強化水環境長效管理,新北區決定組織開展新北區新一輪水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2024~2026)?,F階段主要任務為:在劃定生活、工業、農業等污水排放控制區的基礎上,結合整治河道清單,識別需整治的重點區域,開展污染溯源排查。
服務要求:
1、基礎資料收集整理
收集及繪制涉及河道的分布位置、寬度、深度等地理信息;水位、流量、水質等水文水環境信息;河道周邊匯水區內排水體制,排水設施分布,排水管道位置、標高、管徑等信息。
2、現場排查
通過組織現場踏勘并運用合適的技術方法對入河污水出流排口開展排查。
3、水上排口
1) 采取沿岸人工排查,乘船人工排查的方法確定;
2) 非雨天排查時間至少應覆蓋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時段選擇應包括上午7-9 點及中午11-13 點;
3) 連續出流的排口可采取目測及容器法結合電導率、氨氮等水質數據確定;非連續出流的排口可結合不同出水強度,分別采用浸潤法、限流法并結合電導率、氨氮等水質數據確定。
4、水下排口
1) 有條件的可以通過河道降水位期間長時間將排口露出水面以上,參照“水上排口”方法排查確定;不具備前述條件的水下排口可采用排水管道內在線監測法確定。
2) 在線監測法應在排口上游鄰近檢查井內布設多普勒流量及電導率在線檢測儀表,根據7 天(雨季不少于3 天)非雨天連續在線流量、電導率檢測數據確定。
5、溯源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判別
城鎮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在非雨天的出流水源可能屬于冷卻水、冷凝水、自來水漏水、施工降排水、山澗水、雨水調蓄池排水、景觀水體排放水等達到水質指標且允許排放的排水。判定是否屬于入河污水出流排口時,應根據排口出流的水質水量,匯水區排水設施系統、運行情況并結合實踐經驗確定。一般可根據下表1 進行判別。
表1 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判別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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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指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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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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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污水出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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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3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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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電導率<600μs/cm;氨氮<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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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出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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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6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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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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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溯源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分類及編碼
對需要溯源的入河污水出流排口,應匯集匯水范圍內的管道拓撲結構、管道屬性、長度、標高、管徑、材質、檢查井等管道資料(GIS)后,進行排口分類及編碼管理。
A.入河污水出流排口類別
1) 分流制污水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屬于完全分流制排水體制的污水管道。
2) 合流制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屬于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的排水管道,包括污水直排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3) 混流制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屬于分流制與合流制排水體制共存的排水管道,包括混流制污水直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4) 分流制混接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屬于完全分流制排水體制的雨水管道,包括混接污水直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沿河居民、小散亂等排水戶獨立設置排水管直接排放污水至河道的排口,不屬于上述排口范圍,可現場排查時直接明確納入入河生活污水污染源清單。
B.分類編碼規則
采取“河道名稱-河道方位(左右岸/LR)- 序號(從上游往下,左單右雙)-類別”規則對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分類編碼。
表2 入河污水出流排口類別符號表
排水口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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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污水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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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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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流制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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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混接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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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式溢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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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口分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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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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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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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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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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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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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污染溯源排查
A.直接溯源排查
適用于分流制污水直排口及合流制污水排口的溯源排查;污染源可根據排口上游的管網資料及經現場調研直接劃定。
B.分級溯源排查
適用于其他類型排口上游的污染源溯源排查:
1) 根據管網信息資料將上游區域再劃分出分流制區域、合流制區域;
2) 合流制區域可直接劃定為污染源;
3) 分流制區域應進一步根據管網資料和區域面積分類排查。管網較為簡單或污水收集范圍較小的可直接采用人工排查確認;管網較為復雜或污水收集范圍較大的,應分區逐級在排水管網節點布設在線流量、液位及電導率檢測儀表,通過每個節點至少半個月連續監測數據,逐級溯源至污染源分布區域。排查時應優先將區域內施工工地降排水排除。
4) 如存在與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共用排水管道的,應與其排查方案結合,盡量同步排查,明確是否存在工業污染源;如有則應核實工業污染源水質水量特征。城郊結合部或鄉鎮地區,如存在與農業污染源共用排水管道的,也應同前述原則開展溯源排查。
8、生活污染源排放核定
1)居民生活污水
通過對居住區所有集中雨水出水口分別在非雨天連續7 天,在雨天形成地表徑流后在線監測電導率及液位數據核定。
2)單位庭院生活污水
通過對單位庭院所有集中雨水出水口在非雨天連續3 天以上的在線檢測電導率及液位數據核定。采取人工排查方式核定的(例如排放水量較小的單位),可通過每小時人工采樣水質數據,并在相同位置及時間段內拍攝排口照片核定。排查時間至少覆蓋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時段宜選擇上午7-9 點,中午11-13 點。
3)公共建筑生活污水
通過對公共建筑所有接出用地紅線外的雨水出水口在非雨天連續3 天以上的在線電導率及液位數據核定。采取人工排查方式核定的(例如排放水量較小的單位),可通過每小時人工采樣水質數據,并在相同位置及時間段內拍攝排口照片核定。排查時間至少覆蓋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時段宜選擇中午10-13 點,下午17-20 點。菜市場溯源排查時應甄別水產區、活禽區污水的排放去向。
4)小散亂排水戶生活污水
依附于前述3 類開設的,納入其范圍確定;其他類型的,應根據周邊公共市政排水管網在線檢測數據判定小散亂排水戶范圍,然后通過入戶排查污水排放情況進行核定,入戶調查時間應根據小散亂排水戶用水時段特點確定。
9、生活污染源缺陷識別
1)對已核定的居民、公共建筑和單位庭院生活污染源,可參照常州市《居住小區排水管道混接排查與改造技術規程》DB3204/T1015-2020 確定內部生活污水錯混接產生的缺陷點位、類型。按照《規程》還難以確定室外雨污水錯混接缺陷點位的,可以采用注水倒灌法,通過向預先臨時封堵的雨水管注水,保持管內高水位,實時逐段觀測污水管內水質水量變化情況,診斷存在的隱性錯混接缺陷點位,排查時段宜選擇在工作日下午13-16 點。
2)小散亂排水戶參照《常州市“小散亂”排水戶整治工作方案》的相關工作要求,采取入戶調查方式確定出戶管錯混接缺陷點位及是否有預處理設施。
10、生活污染工作成果
1. 整合爬管、監測等工作成果,完成溯源排查報告
2. 出具專題圖表
附圖
1、入河污水出流口分布圖
2、入河污水出流口匯水區域排水管網系統圖
3、入河污水出流口匯水區域排水管網溯源排查在線檢測點位布
局圖
4、生活污染源分布圖
5、生活污染源缺陷點分布圖
附件
1、水質檢測報告
2、測繪報告(排口位置等)
3、管網檢測報告
4、在線監測儀表(水質、水量、液位)分析報告。
11、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
1. 基礎資料收集整理
(1)公共區域
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環境基礎設施分布現狀,包括雨水管網、污水管網、截污井、泵站等;污水收集、處理情況,污水排放去向;排污口查、測、溯、治情況。
(2)工業企業
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企業清單及分布;企業上水、下水和雨水管網走向,用水量和污水排水量,污水去向;排污口設置及監測監控情況。
2. 正向溯源排查
區域總體水平衡情況判斷。
企業內部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布設情況。
企業數量、污水量及輸送去向核查。
3. 反向溯源排查
(1)梳理排污口查、測、溯、治等資料,按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情況,形成重點排污口清單,并按其溯源程度情況進行分類,具體分為三類:一是未開展溯源的排污口,二是已開展溯源但未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三是已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
(2)對于未開展溯源的排污口,結合收集的資料,按照溯源技術規范要求,全面開展溯源排查,明確責任主體,對于多主體的,應明確其排污貢獻。
(3)對于已開展溯源但未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收集現有資料,分析其溯源節點,并按照溯源技術規范進行延伸溯源,直至明確責任主體,對于多主體的,應明確其排污貢獻。
(4)對于已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結合管網、截污等情況,按照溯源技術規范要求,核實源—口對應關系。
(5)排污口溯源應在雨季和非雨季分別開展排查。
12、工業工作成果
1. 溯源排查報告
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概況。
溯源排查組織實施情況。
重點區域和工業企業識別。
溯源排查結果。
主要結論及下一步打算。
2. 專題圖表
工業污水排放控制區及工業企業分布圖、表。
環境基礎設施分布圖。
排污口分布圖、表。
源—口溯源專題圖。
3. 其他成果
照片、無人機航拍影像、衛星遙感影像等。
服務時間: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11月中旬完成報告編制、圖件繪制、成果評估等工作。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