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技術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本項目為常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技術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1.嚴格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四普”工作標準以及《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對常州市范圍內已認定公布的市級(含)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文物調查工作。2.開展全市文物四普質量檢查、成果匯總等其它四普有關工作,包括匯總全市普查數據,形成普查目錄、圖件、基礎數據、總結報告及數據庫等成果,確保數據質量滿足四普工作要求等。
服務要求:
1.開展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復核
根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標準、登記表和著錄說明(試行)》《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工作指南》等相關文件要求,組織開展針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普查復核。服務期間,各級普查辦更新文物普查技術要求的,應按照最新標準執行。
(1)坐標點采集。針對清晰遙感影像的文物,可在軟件中預先繪制邊界,并通過外業校核修正;對于影像模糊的文物,采用航跡法或標點法實地采集邊界坐標,再結合遙感影像繪制邊界。若上述方法精度不足,使用RTK、手持GPS等設備輔助測繪。
(2)照片采集。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現場照片信息采集。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景照、文物本體照片以及支撐所填寫年代依據的相關照片。對于攝影難以呈現全貌的不可移動文物,采用無人機航拍技術獲取影像資料。
(3)圖紙信息采集。根據所采集的坐標點數據、照片影像資料以及現場踏勘結果,形成規范技術圖紙,準確反映不可移動文物的空間布局和特征。本著以四普促進“四有”的工作目的,結合文物檔案圖紙基礎,《常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調查清單》分為三類(見附件1),分別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類以古橋為主,已有最新測繪圖紙,根據四普要求和現場實際進行校核;
第二類對照記錄檔案、保護規劃、修繕方案、兩線圖錄等圖紙資料,根據四普要求和現場實際,繪制至少1張位置圖和至少1張平面示意圖;
第三類對文物本體進行測繪,根據文物的不同類型,形成能體現文物特征的測繪圖紙;針對建筑類文物,每座(組)建(構)筑測繪圖紙應包括地理位置圖、整體平面圖;各單體文物的柱網圖、各層平面圖、仰視平面圖、屋頂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重要部位細部測繪圖(大樣圖)。井、碑、經幢等其他文物測繪圖紙應包括地理位置圖、平面示意圖、重要部位細部測繪圖(大樣圖)。
具體技術規范參照《常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技術范表》(見附件2)。
(4)采集信息填報。外業采集過程中,依據普查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按照統一的格式和要求,對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建筑特性、藝術風格、保存狀況、環境條件以及保護管理等方面進行詳實填寫。石刻類文物信息采集包含碑文抄錄。
(5)內業成果整理。將外業調查采集的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初步檢查、完善,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或返外業核實。稍后,將經過核實和修正的數據錄入普查采集軟件。
(6)報送審核。普查數據應逐級通過普查機構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數據,需及時修改完善,確保通過。
2.市級普查成果匯總
匯總全市文物四普數據,分階段組織對全市文物四普內、外業的所有環節進行全過程質量檢查。對轄市區普查機構審核通過的普查數據進行分批審核、分析和整理,指導轄市區修改完善。協助市四普辦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編印普查驗收資料。數據上報后,根據省、國家普查辦和專家審核意見,指導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普查數據成果通過審核。
成果包括以下內容:
(1)目錄成果
匯總全市普查數據成果,形成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理清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基礎現狀與整體情況,以表格等形式進行系統化、集中展示。
(2)圖件成果
基于普查數據成果,匯總生成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分布圖,匯總生成不可移動文物“一張圖”,分類生成文物空間分布專題圖。
(3)基礎數據
匯總形成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數據,包括登記表信息、測繪數據、圖像及相關文件等。形成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數量、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相關統計數據,匯總形成數據。
(4)報告成果
編制市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普查分析報告,包括不可移動文物現狀評估、發展態勢分析等內容。
(5)數據庫成果
按照四普要求,建立集普查數據、圖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為普查期間及普查結束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基礎,并與常州市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系統、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等實現數據資源共享。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月,其中至2024年12月,完成實地文物調查工作進度的70%;至2025年5月,完成實地文物調查工作進度的100%。至2026年1月,完成市級普查成果匯總,包括目錄成果、圖件成果、基礎數據、報告成果、數據庫成果等。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