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2025年新北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農產品質量條例》等有關規定,為全面掌握新北區種植業、畜禽產品及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建設,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F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服務進行采購,2025年計劃抽檢農產品共1700批次(其中蔬菜、果品等種植業產品1200批次,水產品400批次,畜禽100批次);2025年4-12月完成1610批次,2026年1-3月完成90批次。第二年農產品抽檢種類及數量待定,按成交價和實際抽檢批次結算。
服務要求:
1、檢測內容
采購人制定抽樣計劃后,及時將檢測品種、批次、檢驗項目以及具體任務分配等通知成交供應商,檢測品種、檢測批次和檢測項目見附表。如采購人臨時提出特殊檢測要求,超出此次項目范圍,由成交供應商委托具備檢測該項目能力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
2、檢測要求
(1)成交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檢驗方法開展檢驗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檢驗項目,不得擅自修改實施細則中確定的檢驗方法,確保檢驗數據準確。
(2)成交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采購人部署的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結論,依法出具檢驗報告,匯總樣品檢測結果信息,提交檢測工作分析總結報告,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檢測結果。
(3)每次任務的檢驗品種、數量和檢測時間由采購人確定。
3、時間要求
(1)具體項目實施按照采購人的計劃安排實施,因采購人原因造成取樣延遲的,不得追究成交供應商責任;因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取樣延遲的,成交供應商應當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采購人賠償金。
(2)成交供應商在接到任務之日起2日內完成樣品采集工作,取樣完成后,成交供應商應及時進行檢驗,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結論,并保證檢驗結果準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檢驗的樣品必須在采樣后4小時內開始檢測,生鮮樣品采集在采樣當日開始檢測。
(3)對于采購人要求的緊急抽樣,成交供應商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
4、取樣要求
(1)成交供應商根據采購人制定的采樣計劃,與下轄相關鎮(街道)農產品質量監管站聯系。成交供應商派兩名及以上有資質的工作人員,按照下轄相關鎮(街道)農產品質量監管站確定的被檢單位進行采樣工作。
(2)抽樣方法
蔬菜、水果等種植業產品: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789)和《蔬菜抽樣技術規范》(NT/T2103)規定執行。
畜禽產品:參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及有關標準執行。樣品需冷凍保存。
水產品: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30891)規定執行。樣品均需冷凍保存。
成交供應商要嚴格按照上述方法開展抽檢,并規范填寫抽樣單。
(3)成交供應商取樣時,應同時提取能夠滿足復檢需要的足夠的備樣。樣本、備樣應當及時購買,購樣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取樣后,在采購人下轄相關鎮(街道)農產品質量監管站監督下按要求封存樣本及備樣,由成交供應商工作人員一同帶回并妥善保管。
5、樣品保存要求
農產品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成交供應商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成交供應商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
針對農產品抽樣過程中對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樣品管理,成交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的速凍及冷藏運輸條件。
6、檢驗結果上報
(1)成交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采購人部署的抽檢監測工作并出具檢測結論,依法出具檢驗報告,上報數據(電子版及紙質版)等相關材料,匯總樣品抽檢監測結果信息,提交抽檢監測工作分析總結報告,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抽檢監測結果。
(2)檢驗結論出來后,抽檢結果匯總表(電子版)及不合格報告1個工作日提交給采購人,合格報告在檢驗結論出來后五個工作日內送達。
7、違約責任
(1)因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的檢測程序違法、檢測結果錯誤,由此造成采購人在行政復議中被確認違法或行政訴訟敗訴,成交供應商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賠償采購人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金為5萬元/批次起。
(2)成交供應商的工作未達到本次采購要求的,采購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應商賠償采購人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金為合同金額30%。
(3)成交供應商未按約履行檢驗結論出具時限的,采購人有權扣減合同總金額,扣減標準為每次扣減合同總金額的5%。
(4)采購人將隨機對成交供應商的抽檢結果進行復核,若發現有問題,采購人有權扣減合同總金額,扣減標準為每次扣減合同總金額的20%。
8、考核辦法:詳見采購文件附件1
(1)項目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結算費用按標準全額計取。
(2)項目考核得分在85分(含)~95分的,結算費用按標準的95%計取。
(3)項目考核得分在75分(含)~85分的,結算費用按標準的90%計取。
(4)項目考核得分在60分(含)~75分的,結算費用按標準的80%計取。
9、附表:詳見采購文件附件2至附件5
表中的內容是本項目涉及的全部檢驗檢測項目
1)此檢測目錄限量值中的“不得檢出”指該指標檢測值低于目錄中推薦檢測方法的檢出限;
2)目錄中各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為推薦檢測方法,成交供應商可采用符合文件規定并且檢出限低于推薦檢測方法的方法進行檢測,但結果判定以推薦方法檢出限為準;
3)表中所列污染物限量值如與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限量值不一致時,按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限量值進行判定。
10、人員要求
(1)擬投入本項目的專職抽樣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
(2)擬投入本項目的檢驗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
服務時間:兩年,合同一年一簽。第一年度服務期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可以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