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及深度應用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構建法院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的業務流程及應用場景,建立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機制,紙質卷宗集中保管機制,推進以“電子卷宗為主、紙質卷宗為輔”的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模式。
服務要求:服務工作必須在法院指定的場所內進行,確保場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遺失、損壞卷宗,如有違法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或依據約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為一年,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采購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服務標準:成交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保密法律規定,無條件遵守《保密協議》(由采購人提供,雙方另行簽訂)和法院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