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湖塘鎮城莊浜生態治理項目
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針對春秋路以南200米水域進行水質提升。通過恢復河道自凈能力和提升水質,達到水色健康、無異味、無懸浮藻類、油膜及其它漂浮物的預期效果,實現“水清草茂”的良好狀態,主要水質指標穩定在Ⅴ類以上水環境標準(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以及完成本項目要求的其他相關服務。
服務要求:通過生態治理措施,使水質得以改善,消除劣V類。
服務時間:叁年,合同一年一簽。一年合同期滿后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可續簽下一年合同,服務期限總累計不得超過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合同不再續簽。
服務標準:3年內主要水質指標穩定在Ⅴ類以上水環境標準(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