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十五五”公路發展規劃編制項目
服務范圍:
1、《常州市“十五五”公路發展規劃》編制服務研究:
(1)研究內容:
①“十四五”發展回顧與總結:系統總結常州公路“十四五”期間取得的成就,通過與原“十四五”發展目標、國內外先進地區的評估和對比,分析常州公路存在的問題;
②發展形勢要求及需求分析:準確把握“十五五”公路交通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新特征;
③“十五五”常州公路總體發展思路與發展目標:系統科學制定常州公路“十五五”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指標;
④“十五五”常州公路發展重點任務;
⑤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2)成果要求:形成《常州市“十五五”公路發展規劃》研究成果。
2、《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推廣應用研究》專題研究
(1)主要內容:全面總結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成效,系統梳理存在的問題,梳理國內外先進經驗,提出常州市“十五五”在役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的重點方向、重點任務。
(2)指導文件:
《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公報 2019年第28號);
《數字交通發展規劃綱要》(交規劃發〔2019〕89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規劃發〔2020〕75號);
《交通強國江蘇方案》;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財建〔2024〕96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辦規劃〔2024〕28號)。
(3)成果要求:形成《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推廣應用研究》專題報,告。
3、項目實施過程中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服務。
服務要求:
1、成交供應商的咨詢工作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要求。
2、合同履行期間,成交供應商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必須與響應文件承諾的人員一致,成交供應商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組組成人員,確需變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采購人并征得采購人的同意,否則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3、成交供應商的工作進度應服從采購人對本項目的管理要求,其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應自覺接受采購人的考評。
4、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1名):具有豐富的公路工程規劃編制工作經驗,具備高級或以上職稱證書。
(2)項目組成員(除項目負責人以外)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證書,且不少于3名。
(3)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1)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2)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若有上述情形,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行為,采購人有權取消該供應商的響應資格,同時上報至行政主管單位并處罰。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服務內容止。
服務標準:見采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