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第三批次青龍街道安置房產權申辦代理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需完成青龍街道第三批次安置小區不動產權證辦理服務及采購人要求的服務內容
服務要求:
(一)代辦產權證要求
成交供應商需派駐固定工作人員在采購人指定場所辦理產權證,辦理產權證需按照采購人要求工作,配合采購人完成辦證各項業務、審核工作等。
(1)配合采購人一起做好辦證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2)對采購人參加不動產權證申領工作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3)實施辦證收件、現場確權分戶、確定新產權人、預收工本費等相關工作;
(4)做好每天的收件資料整理歸納、票據核對、審核流轉、各類表式填寫匯總等相關工作;
(5)填寫稅務申報材料,并收集每戶辦稅所需資料,按一戶一檔進行歸集并送稅務部門審核;
(6)配合稅務部門窗口進行錄入及初步審核,流轉稅務部門最終審核;
(7)通知住戶前往稅務部門辦稅,引導現場納稅,待納稅完畢后收取稅票;
(8)填寫不動產權證申請材料并將辦證材料送至不動產登記中心并申請登記;
(9)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領取產權證書,核對登記產權人、房屋坐落及面積等數據無誤,聯系村(社區)領取產權證后發放給產權人。
(二)人員要求
1.人員數量:固定工作人員不少于12人。
2.人員要求:熟悉辦證業務及流程,熟練操作電腦,按照采購人的工作時間上下班,遇到辦證問題,積極主動與辦證窗口溝通、協調。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為止。但因辦證前期資料需要政府協調或者后期拆遷戶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繳納稅費等原因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由委托方協商處理,不計入委托代辦產權證工期時間內。如資料收齊逾期未進行辦理、產權證上辦理產權人姓名錯誤等工作失誤將以扣錢的方式進行處罰,并由供應商自行去辦理窗口協商處理。具體辦理數量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