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信息化駐場運維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常州經開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經過多年建設,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為經開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了基礎。隨著常州經開區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的建設,為了確保各業務系統的安全,需要針對這些業務系統的服務器、網絡設備、存儲硬件、電腦及外設等設備及系統軟件采購專業維保服務,確保系統安全。
服務要求:要求供應商針對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服務范圍及日常運行的屬性,制定詳細的服務方案,方案中應包括科學高效的服務流程、服務質量監督及對駐場人員的考核細則以及在法院服務期間的應急處置預案。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為二年,合同一年一簽,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采購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滿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服務標準:根據服務方臺賬的制作分級:內容詳細、制作及時、沒有遺漏為優,內容詳細、沒有遺漏、制作不及時為良,內容不詳細或有遺漏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