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考古研究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技術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嚴格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四普”工作標準及《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工作指南》的要求開展實地調查并錄入數據采集系統。開展全市文物“四普”質量檢查、成果匯總等其它相關工作,包括匯總全市普查數據,形成普查目錄、圖件、基礎數據、總結報告及數據庫等成果。
服務要求:
1.現有不可移動文物普查
根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標準、登記表和著錄說明》《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工作指南》等相關文件要求,對常州市已登記和新發現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開展復查和調查。服務期間,各級普查辦更新文物普查技術要求的,應按照最新標準執行。
(1)實地調查:確認古文化遺址與古墓葬的分布范圍、空間位置、權屬、面積、級別、年代、文物構成、保存狀況、使用情況等。為確保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文化性質的準確性,部分點位需輔以勘探手段并形成記錄。
(2)坐標點采集:每處不可移動文物必須填寫坐標測點。對于遙感影像清晰的文物,可在軟件中預先繪制邊界,并通過外業校核修正;對于影像模糊的文物,采用航跡法或標點法實地采集邊界坐標,再結合遙感影像繪制邊界。若上述方法精度不足,使用RTK、手持GPS等設備輔助測繪。
(3)照片采集:選取能清晰反映有關該遺址或墓葬典型特征的位置,拍攝全景和反映文物本體構成、當前保存狀況、作為年代判斷依據的照片不少于10張,精度要求為1600萬像素及以上。對于手持拍攝設備難以呈現全貌的不可移動文物,采用無人機航拍技術獲取影像資料。
(4)圖紙信息采集:每個文物點須提供至少1張位置圖和至少1張平面示意圖,位置圖和平面示意圖可使用采集端直接繪制、徒手繪制或使用其他測繪設備完成,已有材料確保質量可直接使用。
(5)標本登記:調查采集或保存于考古文博機構的體現文物點年代和文化特征的標本,須按著錄說明的要求進行登記。
(6)信息填報:外業采集過程中,依據普查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按照統一的格式和要求,對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文化性質、保存狀況、環境條件等方面進行詳實填寫。
(7)內業成果整理:將外業調查采集的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初步檢查、完善,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或返外業核實。將經過核實和修正的數據錄入普查采集軟件。
(8)報送審核:普查數據應逐級通過普查機構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數據需及時修改完善再報送審核。
2.普查成果匯總
匯總普查數據,協助市四普辦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編印普查驗收資料。數據上報后,根據省、國家普查辦和專家審核意見,指導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普查數據成果通過審核。成果包括以下內容:
(1)目錄成果
匯總本項目普查數據成果,形成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理清不可移動文物基礎現狀與整體情況,以表格等形式進行系統化、集中展示。
(2)圖件成果
基于普查數據成果,匯總生成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分布圖,匯總生成不可移動文物“一張圖”,分類生成文物空間分布專題圖。
(3)基礎數據
匯總形成文物基礎信息數據,包括登記表信息、測繪數據、圖像及相關文件等。形成文物數量、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相關統計數據。
(4)報告成果
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5)數據庫成果
提供相關普查數據,協助常州市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系統、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等實現數據資源共享。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月。對不具備完成采購服務條件或受其它客觀因素影響的,由采購人決定處理辦法,該項目最終交付期限不超過2025年4月30日。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