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2024年度鐘樓區生態環境監測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01包:太湖上游區支浜專項監測1個、省控以下斷面監測(暫定)1個、功能區、區域、交通噪聲監測、重點省考斷面、市控斷面預警和應急監測等;02包:重點排污單位監督監測、雙隨機監測、環境信訪應急調查監測等—城區片區;03包:重點排污單位監督監測、雙隨機監測、環境信訪應急調查監測等—鄒區片區;04包:重點支流支浜、建成區水體例行和應急監測等;05包: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重點企業水、氣在線比對監測等;06包: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黑臭水體監測、池塘養殖尾水監測以及其他應急監測等。
服務要求:
1.按照鐘樓生態環境局環境管理科及鐘樓環境執法局提供的監測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監測并提交監測報告,監測開展期間須收集企業的基礎信息、生產工況等信息,協調各監測方和執法人員,按實際情況編制企業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按時將監測結果上報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監測開展或監測報告提交不及時的、平臺未填報或未及時填報的,出現一次,將由采購人進行書面警告。
2.部分指標成交供應商如不具備能力,須經采購人同意后進行分包(分包
任務折扣不得高于成交供應商磋商時的成交折扣)。
3.臨時及應急監測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由采購人安排成交供應商開展監
測工作。
4.采購人根據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委托服務內容。
5.成交供應商的實驗室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和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監測和分析過程需按環境監測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必要的質量控制,采購人有權對成交供應商的實驗室整個檢測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和質控檢查。
6.合同履約期間,成交供應商至少須派駐一名環境監測相關專業人員駐點服務,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其他相關責任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7.各包段內容具體清單以采購人實際為準。
服務時間:1年。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