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天目湖鎮河道、圩堤、灌溉泵站、田間工程等委托管理
服務范圍:詳見附件
服務要求:
1.河道管護要求
(1)所有河道、河面無漂浮物、岸坡、駁岸壓頂及以下部位無垃圾等雜物。
(2)界樁、管護牌、沿河堤防、岸線占用、管道排污和涉河建設等實行動態情況報告制度。
2.圩堤管護要求
(1)負責圩堤兩岸的日常巡查和管理養護,及時清除兩岸(坡)白色垃圾。
(2)宣傳圩堤管理的法律法規,制止向河岸(坡)兩旁傾倒垃圾。
(3)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定期向采購人匯報管護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4)全年保持圩堤整潔(原生態),環境良好,要求保持每周護坡清雜,整潔一次。
(5)圩堤兩側堤岸無白色垃圾,無障礙物,不亂堆雜物,無建筑生活垃圾。
(6)嚴禁亂墾亂種,違法占用,原生態修復養護。
(7)按要求做好月報、季報、年報臺賬資料并及時上報采購人。
3.灌溉泵站管護要求
(1)保證所有機電設備完好無損,正常運行。
(2)巡查渠系等配套建筑物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告知采購人修復。
(3)管理房及室內外周邊環境清潔衛生,及時清除周邊垃圾、雜草、雜樹等。
(4)做好保潔、維修、運行記錄等。
4.田間工程管護要求
(1)所管護的排灌溝渠以及配套設施都要有專人管護,建立管理臺賬。及時收集匯總長效管護的有關法規政策、宣傳資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合同協議、經費使用、檢查考核等資料,并裝訂成冊。
(2)所管工程均須在醒目處設立統一規格的公示牌,公示管護責任人、管護標準以及監督電話,以利社會監督。
服務時間:1年
服務標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