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職工餐廳委托管理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服務范圍包括采購人職工餐廳內部的日常運營,包括本部及蘭陵、鄭陸兩個法庭供餐服務。
服務要求:供應商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為采購人提供每日早餐、午餐的餐飲服務。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為三年,合同一年一簽,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采購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滿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服務標準:供應商應具有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嚴格的管理細則和崗位責任制度,具有提供完善的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