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食堂全品類食材采購配送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本項目是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食堂全品類食材采購配送服務項目,包括肉類、大米、油、面粉及面制品、調料、水果類、點心類、豆制品類、蔬菜類、牛奶、禽蛋類、水產類等配送,供應商必須仔細核對采購清單,確保配送食材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質量符合采購人要求,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送達。
服務要求:成交供應商供應的食材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標準,并根據協議約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質量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為二年,合同一年一簽,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采購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滿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服務標準:所供食品的質量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食材質量安全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國家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衛生法》和《動物檢疫法》等相關規定,保證衛生安全,須無毒、無害、無腐爛,具有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農食材符合無公害或以上相關標準;調料等由正規廠家出品,相關證件齊全;干、雜貨類須是正規廠家并具有合格證書且無任何有害添加劑的優質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蹤溯源體系,并可追蹤溯源。嚴禁配送假冒、變質、過期的食材,不得弄虛作假或以次充好,對于不符合質量的品種采購人有權要求退貨或換貨。因供應的貨物質量達不到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經公安機關或衛生防疫部門鑒定屬于成交供應商責任的,其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全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