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及歸檔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包括案件全流程材料的掃描和卷宗材料歸檔。
服務要求:建立健全常州新北法院無紙化辦案全流程服務質量和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全流程無紙化服務標準,服務質量保障、全流程服務績效考核體系以及數據監管方案。
1.服務標準
(1)成交供應商須提供無紙化辦案全流程服務作業標準。
(2)成交供應商須提供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標準。
(3)成交供應商須提供材料電子化標準
2.服務質量
成交供應商須提供為滿足本次項目全流程服務可量化績效考核體系方案。為充分激發員工積極性,績效考核體系須包括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并提供相對應的數據監管方案。
(1)成交供應商須提供全流程服務績效考核體系。
(2)成交供應商須提供績效管理辦法。
(3)成交供應商須提供全流程服務數據監管方案。
(4)成交供應商須提供數據統計與上報方案。
3.項目組織
為順利完成項目的需求分析、流程設計和部署實施等工作,必須加強項目的組織和管理。成交供應商必須組織穩定的、經驗豐富的項目團隊來完成項目的設計和實施工作。要求成交供應商要制訂本項目的項目實施的人力安排和組織保證。
(1)項目組成員不少于10人且必須包括項目經理崗、電子查檔崗、立案材料電子化崗、補充材料電子化崗、卷宗管理崗、歸檔掃描崗、裝訂崗、檔案整理上架等崗位,項目人員服從法院管理。
(2)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豐富的全流程無紙化辦案服務管理經驗,勝任工作分派、進度掌控及質量監管等管理工作,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數據報表并分析數據能力。如項目實施過程中法院發現項目經理不能勝任相應工作,有權要求更換,成交供應商應按法院要求及時更換項目經理且資質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項目擬派團隊人員在上崗前須具備專業技能培訓經歷;至少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服務態度端正、作風優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務崗位的業務流程,熟練掌握電腦等辦公設備,遵守法院的規章制度。
(4)采購人提供相應的辦公設備和耗材,以實際滿足服務需求為準。
4.時間進度要求
本項目要求成交供應商于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軟、硬件配備、無紙化業務流程梳理及全面開展服務。
5.安全保密要求
(1)成交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保密法律規定,無條件遵守《保密協議》(由采購人提供,雙方另行簽訂)和法院的有關規定。
(2)服務工作必須在法院指定的場所內進行,確保場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遺失、損壞卷宗,如有違法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或依據約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3)項目實施過程中,成交供應商如需更換、增加工作人員,必須提前一周向法院提供擬加入人員的資料,取得法院簽字同意后方可更換或者增加人手。對離開本項目實施崗位的人員,成交供應商需在人員離崗后一周內,在法院保存的相關工作人員的備案表格中標注離崗日期。
(4)除鑰匙及眼鏡等外,成交供應商工作人員未經法院同意,不得將手袋、提包、錢包、磁盤(含 U 盤、軟盤、硬盤等)、刻錄光盤、手機、MP3、MP4、報刊、紙張及其他隨身物品帶入工作室,也不得將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帶出工作室外。
(5)未經法院批準,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離線的卷宗圖像和卷宗目錄數據。
(6)成交供應商工作人員剔除同一案卷內的重復文件必須經法院有關人員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7)卷宗工作室內的廢紙必須集中放置,并定期運送至法院指定位置進行銷毀。
(8)成交供應商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檔案所涉及的審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9)成交供應商應對本項目所有產生的電子化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全面做好電子化數據的備份(至少有一份以上的電子化數據備份),確保數據的安全。
6.其他要求
為確保常州新北法院無紙化辦案成效,供應商需著力推進兼容立案,送達,接待,調查,詢問,調解,庭審,合議,裁判,結案,歸檔等環節的全流程、全要素無紙化辦案配套服務。供應商應基于現有法院業務系統進行軟件功能操作,服務期間供應商提供的相關配套服務軟件需與常州新北法院無紙化辦案核心業務系統對接,確保數據準確性及一致性。
服務時間:3年。合同一年一簽,每年合同期滿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續簽下一年合同。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