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國龍文化與龍城常州展覽借展服務采購項目
服務范圍:全國100余件文物藏品的借用、運輸、保險及相關配套等服務內容。
服務要求:
(一)展品明細及借展費用
1.成交供應商須提供展覽所有擬借展品140(件/組)及清單(清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年代、級別、數量、尺寸、來源、材質、圖片、估價、狀況),保證所有展品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因項目采購結束并生效后成交供應商才可與各收藏單位簽訂借展協議,且各文物借出單位需向相應的文物主管部門或國家文物局報備,因此本展的擬借展品與最終借入清單可能存在變化,以最終實際參展展品為準。
2.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外的,成交供應商須向展品收藏單位支付相應展品的借展費、清理養護費等。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內的,供應商須向常熟博物館支付相應展品的借展費,其余省內博物館無借展費。
(二)展品包裝、運輸
1.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外的,成交供應商負責協助展品收藏單位辦理展品相關的備案手續等。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內的,采購人負責協助展品收藏單位辦理展品相關的備案手續等。
2.成交供應商負責安排專業包裝運輸團隊完成該項目所有展品(江蘇省內、外)往返點交點還、包裝運輸及回運、布撤展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運輸包裝企業應符合運輸文物展品的相關要求,包裝運輸操作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文物包裝運輸規范》(文號:GB/T 23862-2009)的規定要求。展品運輸方案需至少于開展前20天提供給采購人(方案內容包括承運公司、運輸線路、運輸方式、運輸時間及存放地點等),并以雙方商議的最終方案為準。運輸方案不得私自變更,運輸過程中如遇惡劣天氣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需調整運輸方案,應及時協商解決。
(三)展品點交、點還及布展要求
1.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外的,展品收藏單位、成交供應商雙方應在展覽開幕前20個工作日內及閉幕后20個工作日內,在展品收藏單位場地進行展品點交及點還手續,采購人有權予以監督指導。點交、點還具體時間由展品收藏單位、成交供應商、采購人三方商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雙方在展覽開幕前10個工作日內及閉幕后10個工作日內,在采購人場地進行展品點交及點還手續。點交、點還具體時間由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雙方商定。
2.借展文物館藏于江蘇省內的,展品收藏單位、采購人、成交供應商三方在展覽開幕前20個工作日內及閉幕后20個工作日內,在展品收藏單位場地進行展品點交及點還手續。點交、點還具體時間由展品收藏單位、采購人、成交供應商三方商定。
3.每次點交點還過程中,各方逐一檢查展品狀況,包括展品名稱、年代、數量、尺寸、材質、完殘情況、級別,以及展品圖片等,并共同完成及簽署展品狀況說明(以下簡稱“點交報告”),點交報告由展品收藏單位提供展品狀況的基本描述,點交的雙方或三方有權依照現場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增補。
4.在運輸、布、撤展及展覽過程中,如展品狀況發生變化,經各方確認后應在點交報告上加以補充說明,并簽字確認。
5.在辦理展品點交、點還手續及復查展品過程中,各方有權對展品狀況進行拍照。若點還過程中各方對展品狀況出現分歧且均未記錄在案時,均以點交時所拍照片為準。
6.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展品收藏單位三方均執有與展品狀況有關的完整材料,包括:點交報告(包含補充說明)以及相關照片。上述材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方對展品狀況出現分歧時,以上述材料的記錄為準。
7.展品收藏單位對于部分展品的存放和環境有特殊要求的,應提前通知成交供應商、采購人,由三方進行特別約定,未進行特別約定的,視作沒有特別約定。
8.成交供應商負責派出布、撤展組赴省外和省內的展品收藏單位進行展品點交、點還以及赴展覽場地進行布、撤展等工作,并承擔所有費用。如采購人與省內各展品收藏單位進行現場點交、點還及運輸監督,成交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可提供跟車車輛,并承擔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費用、采購方差旅費用等。
(四)展品安全及保障要求
1.成交供應商負責為所有展品購買涵蓋展覽“釘到釘”全程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保險包括展品包裝運輸、布展、撤展、展出期間等。
2.江蘇省外,從展品收藏單位將展品點交給成交供應商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起,直至成交供應商將展品點交給采購人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從成交供應商將展品點交給采購人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起,直至采購人將展品交還給成交供應商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采購人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從采購人將展品交還給成交供應商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起,直至成交供應商將展品交還給展品收藏單位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
3.江蘇省內,從展品收藏單位將展品點交給采購人,由采購人點交給成交供應商,并由三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起,直至展品運抵常州博物館,成交供應商將展品點交給采購人,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
展品在常州博物館,從成交供應商將展品點交給采購人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起,直至采購人將展品交還給成交供應商并由雙方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采購人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
展品在常州博物館由采購人點交給成交供應商簽字之時起,直至展品運抵收藏單位,成交供應商將展品點還采購人,由采購人點還展品收藏單位在點交報告上簽字之時止,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展品的一切安全責任。
采購人承諾在前述期間的任何文物安全責任的追索權讓渡給成交供應商。
4.在展品離開收藏單位期間,展品狀況發生任何變化需要緊急干預時,該狀況應由采購人代表或成交供應商代表立即向展品收藏單位報告,且在24小時內提供附照片的書面說明,并提出修復損壞的可行性建議。未經收藏單位的書面許可,成交供應商不得進行任何修復工作。收到展品收藏單位的書面同意之后,并經過收藏單位或其授權代表的檢驗,由專門的修復人員及保管人員對展品進行保護性維護,并由雙方協商,計算出公正評估損傷程度的合理賠償金額給收藏單位,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成交供應商委托的保險公司承擔。
5.在展品離開收藏單位期間,展品若有意外丟失或損壞不能修復時,經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展品收藏單位確認后,由保險公司按規定在保險承保范圍內向展品收藏單位支付賠償,由成交供應商協調保險公司賠償給收藏單位。損壞的展品仍歸展品收藏單位所有。若展品丟失,三方有責任協助追繳丟失的展品,追回的展品仍歸展品收藏單位所有。
(五)宣傳與出版
1.所有展品僅用于上述展覽,不得允許除上述各方以外的任意方使用。
2.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提供展品的基本信息和數碼照片等圖文資料,僅用于展覽的制作、宣傳冊制作、線上展覽、雙方宣傳報道與展覽相關事項。成交供應商應負責展覽在其平臺的相關具體宣傳事宜,并承擔費用,以協議約定的為準。
3.若制作展覽圖冊,以協議約定的為準。
4.該展文化產品的開發與銷售若涉及展品版權,將由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雙方另行商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雙方對展覽和具體展品的宣傳報道均應以科學、客觀為原則,不得透露涉及文物安全的重要信息(如運輸行程、布撤展安排等)。
服務時間: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暫定,具體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