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新北區人民醫院項目一期招標代理服務
服務范圍: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標代理服務、制訂招標計劃、代擬發包方案、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編制招標文件、制訂評標細則;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控制價;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草擬工程合同;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其它與招標有關的事宜。
服務要求: 1.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標底、攔標價等的編制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充分體現采購人人的合理合法要求;
2.中標人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須經招標人同意后方可發布,發布前對各種文件內容負保密責任。
服務時間:自接到采購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標手續且招標代理檔案移交止。
服務標準:公開、公正、公平;充分滿足招標人招標的要求、實現招標的目的;通過招標選擇出素質高、實力強、服務好、經驗豐富的承建單位;招標文件嚴謹、慎密,避免出現或者少出現甲乙雙方可能發生的爭議或索賠;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招標代理任務;與甲方合作愉快、互相信任、配合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