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溧陽市2024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項目
服務范圍:溧陽市
服務要求:
1、現狀生態空間管控區分析
對現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土地利用現狀進行現狀分析,明確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的現狀基礎環境。
2、調出地塊分析
對于符合國家或省級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調整、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發生改變的;區域自然或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保護對象滅失或轉移,或區域生態功能發生重大變化;因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重要濕地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各類保護區域按規定程序調整,需要同步調整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確實無法避讓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因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確需調整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等五種情形的,調出生態空間管控區域。
3、補劃地塊分析
從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敏感脆弱區域中補劃,補劃應當遵循集中連片、功能相似原則。不得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人為活動強度較大、不符合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控要求的現狀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水域等;已發現生態環境損害或已啟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的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司法確認、公益訴訟等程序,以及生態環境損害后未完成修復或修復效果未達到修復方案確定目標的區域補劃。
4、編制調整方案
根據溝通確認后的調入調出地塊,按要求編制溧陽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文本、圖件、數據庫等。
服務時間:自簽到合同之日起,至項目取得省自然資源廳復函之日止。
服務標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20號)相關要求,優化調整溧陽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編制2024年度溧陽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