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性工作社會化服務采購項目
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于項目整體管理、訴訟服務輔助事務、審判輔助事務、執行輔助事務、文檔輔助事務等一系列的輔助事務性工作。
服務要求:
(一)管理服務
1、管理服務-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主要負責統籌所有業務小組輔助作業工作,負責與院方主管部門及各庭室員額法官的日常業務具體內容的溝通反饋;負責接收院方交辦的臨時性任務,根據業務主管監控的員工工作量進行臨時性任務的分配;負責項目員工效率與質量的把關,保證項目平穩高效地運行。
2、管理服務-行政助理
行政助理主要負責人員社保、公積金和工資申報、核算工作,負責招聘工作及人員入職、離職手續辦理,負責員工資料保管等工作。
(二)訴訟服務輔助事務
1、訴訟輔助-立案訴導
立案訴導主要負責接待訴訟服務中心的來訪者,根據其目的進行相應的引導和分流。
2、訴訟輔助-立案錄入
立案錄入主要負責對當事人在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的案件信息(含民商事、刑事、行政)的快速錄入,制作立案文書(《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繳費通知書》《案件移送表》《送達回證》)指導當事人簽字確認。
3、訴訟輔助-跨域立案(兼任)
跨域立案崗主要負責服務當事人就屬于異地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接收、轉送起訴材料、送達立案法律文書、風險提示、法律釋明、訴前調解引導等立案服務。
4、訴訟輔助-材料收轉
材料收轉主要負責對法院在審案件相關訴訟材料的接收、轉交工作,聯系訴訟材料提交當事人領回和修改不符合接收條件的訴訟材料。
5、訴訟輔助-鑒定輔助
鑒定輔助主要負責對審核無誤的鑒定案件進行立案錄入、排期,將案件排期時間送達雙方當事人;制作鑒定案件的《鑒定質證審核表》《鑒定質證移送表》等文書;在當事人鑒定搖號時指導當事人簽署《鑒定質證審核表》《鑒定質證移送表》等;將案件相關信息發至相應的鑒定機構;負責將鑒定機構鑒定完成的鑒定報告送達當事人。
6、訴訟輔助-調解排期
調解排期負責調解案件接收與移出,登記管控調解案件的調解時長;負責將新收案件根據調解員的要求進行排期。
7、訴訟輔助-調解通知
訴前調送達主要負責訴前調解案件調解通知的制作與送達工作。
8、訴訟輔助-調解員輔助
調解員輔助負責協助調解員進行線上調解調試,視頻錄制、調解筆錄的制作、調解協議的草擬、調解案件轉立案等工作。
9、訴訟輔助-調解案件管理
調解案件管理主要負責訴前調解案件“微解紛”及“道交”平臺的信息錄入、系統案件分配、系統案件報結、統計案件等工作。
(三)審判輔助事務工作
1、審判輔助-卷宗流轉崗
卷宗流轉崗主要負責將卷宗材料由訴訟服務中心流轉至審判輔助事務小組,并負責卷宗的登記工作,監控各案件送達情況,并分析各案件的送達時間。
2、審判輔助-案件排期
案件排期主要負責案件的開庭排期及其修改工作。根據排期規則,排定案件的開庭時間、法庭、陪審員等。承辦法官對開庭日期存在異議的,排期人員及時進行溝通排期修改。
3、審判輔助-應訴文書制作
應訴文書制作主要工作是根據案件分配、排期情況、當事人數量等案件情況,負責已排期案件應訴材料的制作、送審、蓋章工作。
4、審判輔助-跟案送達
跟案崗主要有兩個職責:一是根據案件送達之需,準備相應的文書材料,選擇相應送達方式,將待開庭案件的應訴材料、訴訟中相關訴訟文書、審結案件裁判文書進行送達;二是負責當事人相關訴訟材料的收轉及送達。
5、審判輔助-EMS對接崗
EMS對接崗主要負責EMS面單的打印工作;負責全院的EMS郵件登記,匯總每日EMS交郵數量,并與EMS人員確認;審核登記郵件送達情況,接收退件分發給相應的跟案人員。
6、審判輔助-送達小組對接崗
送達小組對接崗主要負責收轉并登記各跟案人員需要送達小組上門送達的案件材料,形成報表。
7、審判輔助-公告崗
公告崗主要負責公告內容的審核,以及公告的刊登等。
(四)執行輔助事務工作
1、執行輔助-執行立案
執行立案主要負責執行案件信息的快速錄入、核對;立案完畢后形成的相關文書印發給當事人,指導當事人簽字確認。
2、執行輔助-初次接待筆錄制作
初次接待筆錄制作主要負責按照執行實體化要求,制作執行初次接待筆錄;制作完成后,指導當事人簽字確認;核對執行案件相關立案信息是否準確完整。
3、執行輔助-卷宗流轉
卷宗流轉崗主要負責執行案件卷宗材料的轉入和轉出,并負責卷宗的登記工作,監測案件執行情況和移轉效率。
4、執行輔助-網絡查控
查控崗主要負責發起網絡查控(總對總、點對點)并進行凍結,《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的制作及郵寄工作,打印財產反饋表,并進行執行流程節點錄入。
5、執行輔助-文書草擬
文書草擬崗主要負責查封文書的草擬,相應執行流程節點的錄入。
6、執行輔助-執行外勤輔助
執行外勤輔助主要負責接收并登記需要外勤人員線下查控、現場調查等文書材料并按時移交外勤人員;接收外勤人員的回執材料及時上傳并轉交。
7、執行輔助-執保輔助
執保輔助崗主要負責執保案件的網絡查控(總對總、點對點)并進行凍結,打印財產反饋表,并進行執行流程節點錄入。
(五)文檔輔助事務
1、文檔輔助-卷宗流轉
卷宗流轉負責接收清點法院各庭室書記員移交的民商事、行政、執行等(不包含刑事)案件卷宗,負責將整理完畢的卷宗材料移交書記員;
2、文檔輔助-卷宗整理
卷宗整理主要負責全院卷宗(一般不包含刑事卷宗)的順序整理、編碼、制作目錄等工作。
服務時間:三年,合同一年一簽。前一年合同期滿,采購人對中標供應商服務質量和服務響應時間進行滿意度評價,評價合格且經雙方同意后,方可續簽下一年合同。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