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青龍垃圾轉運站運行服務
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承擔青龍街道轄區內所有生活垃圾的清運工作,包含所需的人工、車輛設備(招標人提供的車輛設備以外)、工具、耗材、維保等一切內容,招標人提供垃圾中轉站場所及主要車輛設備。
服務要求:
1.時間要求
每天垃圾收集清運不少于兩次,保證每天上午10:00前,下午15:00前將青龍街道轄區內產生的垃圾收集并清運出,不得造成垃圾堆積和積壓。
2.人員要求
(1)人員配備
項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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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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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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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及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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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街道垃圾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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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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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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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負責垃圾清運等工作,有垃圾清運相關工作經驗,含1名項目負責人,管理團隊人員,安排每天工作,相關事宜及時向招標人匯報。
2.男女不限,年齡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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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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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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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賬目整理,費用結算、工資核算發放等財務工作。
2.男女不限,年齡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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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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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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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項目要求的車輛駕駛證,擁有3年及以上駕齡(以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準)。
2.男女不限,年齡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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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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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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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負責來往車輛、人員記錄、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經驗。
2.監控室設備維護,正常監控設備的操作,監控視頻的存檔保管等。
3.男性,年齡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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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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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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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崗位配備不得少于表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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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標人按相關法規承擔員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及勞保、工資、福利、交通、納稅等費用,如遇工資糾紛問題由中標人自行解決。
(3)中標人須與職工簽訂正式合勞務合同,無特殊情況不得辭退,勞務合同需向招標人備案。
(4)中標人自主招聘工作人員并報招標人備案,管理過程中如有人員變動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及時報備招標人相關材料;中標人用工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承擔用工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
(5)中標人必須保證參與本項目的所有人員的法定待遇,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中標人在正式進場前,須提供人員名單、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證明資料報招標人核查;服務過程中,中標人如未按法定要求為員工繳納職工社保,招標人有權扣除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視作中標人違約并有權利解除合同。
3.服務車輛、設備要求
(1)在日常運作中,要求車輛密封、外觀整潔,車況保持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尾氣排放、噪音等要達到標準)。垃圾需及時清運,清運過程要求無灑落,文明操作,確保垃圾不跑冒滴漏,不影響沿途居民、企業等生產生活。
(2)除招標人提供的車輛、設備等物品外,中標人在項目運行過程中所需的其他車輛、設備、辦公物品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清運車輛必須為低噪音電動車,所有車輛使用期間,車輛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費、充電費用、維保檢修費、保險費、年檢費、駕駛人員工資等均由中標人承擔,同時車輛使用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3)所有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生產。中標人應對清運人員做好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及人員安全教育。
(4)所有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審驗合格取得相關證照后方能作業,以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和使用。
(5)中標人自覺遵守招標人安全保衛制度,垃圾運輸車輛減速慢行,如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皆由中標人承擔。
(6)所有車輛進行統一編號管理,做好日常維保檢查,保證車況良好、干凈整潔。
4.清運作業要求
(1)中標人必須服從常州市、區環衛處及招標人車輛調配的規定,及時保質保量將垃圾運送焚燒廠或指定堆放點,做到日產日清,中標人在服務作業過程中須將規定轄區內的垃圾進行清理、收集并運輸至指定中轉站。
(2)中標人在清運垃圾過程中,應采取防護措施,垃圾清運后,垃圾站點外墻(外壁)清潔,垃圾站點周圍2米內清掃干凈、無死角、無散落垃圾。
(3)嚴禁在垃圾站點內及周邊焚燒垃圾。在清運過程因操作不當或焚燒造成垃圾站點或者周邊損毀的,由中標人負責賠償或恢復原樣。
(4)垃圾中大小件雜物、工業廢角料、生活殘渣、泥土等都需每天清運干凈、分類處理。
(5)項目負責人通訊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遇檢查、考核等緊急情況調動車輛機械時須半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特殊情況除外)。
(6)招標人有權調動中標人在本項目投入的人員及車輛設備等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
(7)道路邊的垃圾房內垃圾必須日產日清。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當天未清運干凈的,應當日及時向招標人報備。
(8)中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招標人及有關部門舉辦的一切活動,并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協助招標人處理潛在突發事件。在合同期間內應自覺接受招標人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對一些特殊任務應積極配合,按招標人的要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配合招標人檢查工作,為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9)中標人自行承擔因垃圾清運與政府職能部門(環衛、城管等)的協調工作及產生的相關費用。
(10)中標人在垃圾清運過程中嚴禁出現自身偷倒垃圾的情況,一經發現(包括但不限于群眾舉報、媒體曝光、職能部門巡查處理等方式),本項目的合同立即終止,且中標人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后果。
5.考核要求
(1)本項目服務作業必須高質量,服務標準必須高要求,中標人必須嚴格按《常州市數字化城市長效管理考評實施細則》要求作業,達到規定的服務要求以及配合招標人在實際工作中的相關要求。本項目嚴格按規定細則執行考核,因中標人服務工作質量不符合規定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中標人自身承擔。
(2)招標人會及時將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傳達給中標人,中標人需在接到相關通知后執行相關工作。如因中標人未執行或執行不全面的,造成招標人被上級檢查扣分情況,中標人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后果。
6.其他要求
(1)如出現中標人自身管理或溝通不利使員工通過各類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對招標人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以及因中標人服務質量或員工素質等原因有損招標人的社會公眾形象、口碑等情況,中標人必須第一時間負責將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并及時妥善處理,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聲譽損失后果。招標人有權從經濟、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中標人追究責任。
(2)中標人在運營過程中,如因清運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未達標準被政府職能部門(環衛、城管等)處罰或被媒體曝光,中標人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3)中標人擅自將服務合同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的,以及中標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影響合同履行的,招標人可以立刻解除合同且無須向中標人支付任何費用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中標人承擔。
(4)中標人在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招標人指導,因管理不善引起的治安、消防、衛生、安全等責任事故由中標人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5)項目履約結束后,中標人須將招標人提供的垃圾中轉站場所及車輛設備完好的歸還招標人,如出現損壞或遺失,由中標人承擔,招標人有權從服務費中扣除相關費用。
服務時間: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服務期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須經招標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標人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一年合同期滿后經招標人考核合格后可續簽下一年合同,服務期限總累計不得超過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合同不再續簽。
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