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投標:□是 ■否;
3.2 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3.3.1投標人的設計資質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水利行業(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專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3.3.2勘察資質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或工程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巖土工程(分項)(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或工程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
3.3.3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具有水利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同時提供2024年7月-2024年9月連續三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中標后不得更改項目負責人;
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如果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單位不得超過三家,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且聯合體成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投標,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與此有關的各聯合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必須為聯合體主辦單位人員。
設計單位若不具備上述工程勘察資質,可由設計單位為牽頭人與勘察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工程設計單位和工程勘察單位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是工程設計單位。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中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