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成立不滿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