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響應:否。
3.2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