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獲得采購合同的投標人應承諾將采購項目中不低于40%的金額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