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人授權書
3.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4.資格承諾聲明函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條件
6.聯合體協議(如有)
7.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未被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說明:中小企業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和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