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及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2.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供應商信用記錄,無須供應商提供,由采購人查詢。
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5.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獲得采購合同的投標人應承諾將采購項目中不低于40%的金額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