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說明:中小企業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包含小型、微型企業)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