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獲得采購合同的投標人應承諾將采購項目中不低于40%的金額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