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4.信用承諾《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采購公告中明確專門面向中小/小微企業采購,須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6.投標人信用記錄信用中國網站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投標:□是 ■否;
3.2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