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3.中小企業聲明函
4.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5.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6.投標函
7.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8.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9.合同條款偏離表
10.采購需求偏離表
11.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標人認為應附的其他材料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響應:□是 ■否;
3.2 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