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人授權書。
3.信用承諾書。
4.資格承諾聲明函。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條件(詳見第一章“投標邀請”):如采購公告中明確專門面向中小/小微企業采購,須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