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3.投標人信用記錄
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5.中小企業聲明函
6.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
7.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無。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響應:□是 ■否;
3.2 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