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供應商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供應商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個月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投標的可以不提供授權書及社保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距開標時間一年內(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財務狀況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三個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書(復印件)(開標前一年內(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或其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距開標時間六個月內(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納稅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
6.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距開標時間六個月內(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
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并加蓋供應商公章);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8.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9.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0.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無。
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