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資格聲明函提供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資格聲明函》
2.營業執照提供投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掃描件加蓋公章,投標人為自然人提供營業執照(如有)及身份證明掃描件加蓋公章(雙面)。
3.中小企業聲明函1、供應商單獨參與投標的,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如為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不必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但須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注1:監獄企業須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矯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注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須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 。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 。